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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強東明州案發生在什么時間 劉強東案件是怎么回事

              2022-06-27 10:43奇象網

              劉強東明州案發生在什么時間 劉強東案件是怎么回事

              6月24日,長達4個小時的聽證會中,主要焦點為Liu Jingyao方提出的一項動議,增加對劉強東和京東的懲罰性賠償。

              文|《財經》記者 樊瑞 劉暢

              編輯|朱弢

              在劉強東涉嫌性侵案發生四年后,涉案雙方再一次進行庭前交鋒。

              2022年6月24日,Liu Jingyao訴劉強東人身傷害的民事訴訟案,在美國明尼蘇達州首府明尼阿波利斯的亨內平縣民事法院舉行線下聽證會。 Liu Jingyao出席了聽證會。

              在長達4個小時聽證會上, 核心爭議焦點是Liu Jingyao提出增加針對劉強東和京東的懲罰性賠償(punitive damages)動議,以及劉強東一方提出取消對京東的指控。

              2018年8月31日凌晨,因被指控性侵時年21歲的明尼蘇達大學學生Liu Jingyao,劉強東被警方逮捕,后于次日獲釋。同年12月21日,亨內平縣檢察院因為證據不足,決定對劉強東不予起訴。

              在刑事案件結束后,2019年4月16日,Liu Jingyao向明尼蘇達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劉強東及京東集團列為被告,要求兩方賠償她超過5萬美元的損失并承擔訴訟費。

              2022年5月25日,Liu Jingyao向法院提交動議,要求將訴訟請求修改為劉強東和京東共同承擔懲罰性賠償。 動議稱,有初步證據表明,劉強東和京東故意無視Liu Jingyao的權利和安全。動議還稱,劉強東事發時擔任京東CEO,在他工作期間性侵了Liu Jingyao。

              劉強東一方對此做出回應,6月10日,劉強東的律師向法院遞交法律意見書,反對Liu Jingyao提出的懲罰性賠償動議。 按照意見書的表述,原告Liu Jingyao 在案件的每個關鍵事實上都做出了“截然相反”的陳述,沒有讓她的指控變得“清晰和令人信服”,故應當駁回其動議。劉強東方隨意見書一同提交了文字、音視頻證據,以佐證自身觀點。

              對于新的案件進展,《財經》記者聯系了Liu Jingyao,對方稱,是否接受采訪需要征求律師的意見,至發稿時,未獲得她的進一步回復。《財經》記者亦聯系了劉強東的律師及京東集團,至發稿時,對方未作回復。

              女方新增懲罰性賠償要求

              美國明尼蘇達州泓發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東發多年來持續關注該案件,他在當天現場參加了聽證會,“在美國,只要是公開的聽證會,都可以直接去現場參加”。 6月26日,他向《財經》記者介紹了聽證會現場的狀況 。

              支持Liu Jingyao的旁聽者在法院前合影

              聽證會現場總共大概有四五十人,考慮到案件的社會影響力,法院特地安排兩個法警負責維持秩序,現場不允許錄音錄像,不允許做出贊同或反對的表情。 聽證會公開了大量的視頻資料、多位證人的視頻及書面證詞,法院讓雙方充分地展示證據。 周東發認為,這次聽證會其實相當于未來正式庭審的預演。

              周東發介紹,雙方在聽證會上的質證和交鋒主要有幾個焦點,包括Liu Jingyao提出1項新增懲罰性賠償動議;被告提出取消對京東的指控;撤銷對劉強東綁架和非法禁錮的2項簡易裁決。“其實這種聽證會,主要是雙方律師的交鋒,當事人不要求參與,但是Liu Jingyao本人出席了,她坐在律師旁邊,臉上沒什么表情。”據周東發介紹,一般法院會在1個月左右答復是否會支持這些動議。

              女方提出的懲罰性賠償,是核心爭議焦點。 根據明州法律,當原告可以證明被告以及被告雇主的行為故意忽略他人的權利以及安全時,原告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

              Liu Jingyao的律師在聽證會現場表示,劉強東和京東在明知Liu Jingyao從未表達同意前提下的性侵行為,屬于蓄意忽略她的權利和安全,符合懲罰性賠償的條件。

              在2019年遞交的訴狀中,Liu Jingyao要求劉強東和京東共同承擔超過5萬美元的賠償責任,這5萬美元為損失性賠償,即要求賠償原告主張的事實損失,女方在最初起訴書即主張,包括其身體損傷、身體上的痛苦與折磨、經濟收入或經濟收入能力的喪失或降低等。

              周東發介紹,5萬美元是在明州提起人身侵權民事訴訟的最低賠償額度,并不意味著具體的索賠額度,“美國的起訴是通知性質,起訴基本事實即可,后續隨著證據增加,可再補充訴求,每次增加訴求都要新開聽證會,這次就是如此。”

              資深律師朱征夫告訴《財經》雜志,只看5萬美元的賠償要求很容易令人誤解,“實際上這個要求是不低于5萬美元,意味著只有下限的要求,而沒有具體數額的上限。”2019年,女方在訴狀中即要求保留提出懲罰性賠償的權利。

              按照明州法律,懲罰性賠償的請求需要在法庭準許之后,才可以在庭審中提出具體數額。

              Liu Jingyao在2022年5月25日提交動議,要求對劉強東和京東追加懲罰性賠償。

              6月24日的聽證會,就是法院審查Liu Jingyao的懲罰性賠償要求的程序。 一般來說,法院都會允許原告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訴求,但最終是否可以獲得賠償還需要由陪審團來確定。

              “懲罰性賠償意味著原告的申請如果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告要支付更高的賠償金額,這一賠償與原告受到的損失未必完全成比例,數額可能非常之高。” 朱征夫指出,美國法院針對懲罰性賠償有一個原則,要求原告必須提出“明確而令人信服的證據”,要證明被告是“惡意地、完全不顧當事人的財產和人身安全”。

              周東發也介紹,美國的人身傷害民事訴訟案件,除了要求補償,原告一般都會要求追加懲罰性賠償,但是在性侵案件中較為少見,尤其是要求雇主承擔懲罰性賠償更為少見。

              在聽證會現場, Liu Jingyao的律師提出,京東明知劉強東有可能進行性侵行為,故需要共同承擔懲罰性賠償。

              周東發認為,從聽證會現場展示的證據來看,Liu Jingyao的前后口供存在不少矛盾, “尤其是針對核心事實的第一時間表述與后續表述存在較大差異,我認為法官可能不會支持原告這一訴求”。

              在基本證據不變的情況下,朱征夫認為,Liu Jingyao在控告劉強東構成刑事犯罪沒有成功的情況下,請求追加民事懲罰性補償,所提供的證據如何讓陪審團信服,難度不小。“雖然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裁判規制不同,民事訴訟強調的是證據優勢。但是,如果相關證據在刑事程序中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到了民事訴訟程序當中,想獲得優勢也不容易。”他表示。

              女方強調被脅迫

              Liu Jingyao提交的動議文件稱,四年前那個晚上發生的“這些犯罪和侵權行為并不是孤立的,也不是中斷的,而在晚上的過程中演變得更加嚴重”。文件稱,這是劉強東做出的一些列持續的深思熟慮和計劃的選擇;雙方的互動始于劉強東舉辦的商務晚宴和社交活動,最終導致女方在她的公寓里被強奸。

              文件強調了劉強東的顯赫地位在案件中的作用,并指出,在中國傳統的酒桌文化里,拒絕那些“有權有勢的人”對Liu Jingyao而言是一種“無禮的行為”。

              文件指出,被性侵后,Liu Jingyao發微信告訴了同是志愿者的Tao,稱劉強東強奸了她,并且還在她的公寓里。她還通過微信告訴她最好的朋友和男朋友自己被強奸了。Tao看到信息后報警。隨后,Liu Jingyao接受了明尼蘇達大學健康醫院的醫學評估。在那里,她確認被告劉性侵了她。醫護人員告訴她,她可能有權獲得性侵的“賠償”。

              “被告劉強東作為京東首席執行官的顯赫地位,對警方調查過程產生了重大影響。”文件明確表示。此外動議文件認為,明尼蘇達警察局、劉強東的同事及明尼蘇達大學“協調行動”,利用了年輕的、沒有律師代理的受害者。

              文件將事件與京東關聯在一起,“在京東晚宴結束后,以為自己像京東員工Alice Zhang承諾的那樣被帶回家的jingyao,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被帶到一個未知的地方,并遭受了京東CEO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

              文件還稱,“2018年8月30日晚,被告Richard Liu(劉強東)在性侵事件發生時(即在豪華轎車中以及隨后在公寓中)擔任被告京東的主要負責人和CEO,這意味著,被告劉強東和京東應根據明州法律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文件總結,Liu Jingyao一方已建立起初步證據鏈,故應被允許修改訴訟請求,向陪審團提出劉強東及京東共同承擔懲罰性賠償。

              劉強東方提交證據稱女方多次“說謊”

              明尼蘇達州地方法院的線上文檔顯示, 對Liu Jingyao一方提出的動議,劉強東一方在6月10日向法院提交法律意見書,做出了多項回應。

              針對Liu Jingyao提出的強奸指控,意見書指出“原告告訴警方,她沒有被強奸”。隨意見書一同提交的證據顯示,Liu Jingyao在事發生對警方表示 “我是自發地和他發生了性關系……這是事實。”

              意見書還稱,Liu Jingyao證詞中確認,“在授權她的律師提交起訴前,沒有閱讀或審查(起訴書)”,而只是讓她的律師自己起草。同時,Liu Jingyao在提交起訴后才看過這份起訴書,并“謊稱起訴中的所有指控都是真實的”。

              法院的線上文檔顯示,Liu Jingyao在2022年4月22日的所作的筆錄口供顯示,她承認提交起訴書前沒有看過起訴,而是全權委托其律師起草。

              意見書還表示,Liu Jingyao推翻了此前對于案件的相關證詞,包括從皮爾斯伯里大道(Franklin and Pillsbury avenue)第二次乘車前往他的公寓過程中,劉強東“開始摸索并強迫她”;劉強東早前曾通過中間人邀請她打高爾夫等。意見書還指出,在4月22日的視頻質詢中,Liu Jingyao承認她“一直在刪除證據”。

              意見書還提交相關證據指稱,Liu Jingyao “威脅被告、不給錢就曝光”,以及“組織選擇排著隊的媒體、向搜狐透露信息,提供對她個人有利的部分信息”。

              法院線上文檔包括Liu Jingyao與朋友的微信對話。

              意見書稱,Liu Jingyao聲稱是美國警方慫恿她尋求民事訴訟(賠償),警方對此已作證加以否認。

              意見書還指出,Liu Jingyao曾向警方聲稱自己在參加酒會后“醉到不能走路”,但隨后在看到監控之后,又承認自己說謊,這一事實得到美國警方的確認。

              意見書總結自身意見如下:首先,法院在評估修改請求懲罰性賠償的動議時,必須審查證據,而“不僅僅是原告自私自利的摘錄”;其次,原告的動議并非基于可接受的證據,而是基于不可接受的傳聞、猜測和非專業證人的不當專家意見;第三,原告的動議廣泛引用了煽動性和不公平的偏見(盡管與案件無關)話題和信息。

              “由于上述每一個原因,原告的動議都必須被駁回。” 意見書稱。

              案件或于9月正式開庭

              當地時間2019年7月24日,美國明尼蘇達州明尼亞波利斯警察局公布了一份長達149頁的檔案,涉及劉強東性侵案的所有證據。

               

              與案件相關的部分文件被公布在明尼蘇達州地方法院的網站上。 2019年至今,案件經歷了近一年的傳票送達,隨后劉強東及京東集團應訴和答辯,進入調查取證環節——取證對象包括原告、被告、刑事案件中劉強東的代理律師Jill Brisbois、豪車司機Joel Humberto Lopez-Larios、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與此案有關的6位警察等,目前,取證還在繼續。

              截至目前,該案已舉行過多次聽證會,包括劉強東和京東質疑起訴書和傳票未能有效送達;京東主張性侵害與公司無關,要求駁回該部分主張;針對劉強東答辯狀的辯論,劉強東一方提出,女方提起民事訴訟是為了“勒索富豪”,而Liu Jingyao認為這“沒有根據,且對公眾有誘導性”。

              在6月24日的聽證會結束后,Liu Jingyao的律師Will Florin公開表示,按照法院排期, 正式的陪審團審判將在2022年9月26日或者10月3日開庭。 據他估計,案件的審理過程可能會持續一個月,當事人和證人都應該會本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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